辽宁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于1984年经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成立,是依法登记成立的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培植驯养繁育、科研教育及热心于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人士和团体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区域性、科普性、学术性、公益性的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组织,是推动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贯彻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活动; (二)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培植繁育和加工利用,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三)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承办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政策调研、项目论证、项目实施和技术培训,参与政府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科技政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决策咨询等工作,对经济建设中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政策建议; (四)组织编辑、出版、发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书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五)表彰、鼓励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会员和有关人士,弘扬关注生态建设、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社会风尚; (六)开展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国际、省际合作与交流,同国内外、省内外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国际组织、非官方机构建立联系,促进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七)在省内外、国内外寻求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募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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