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
发布日期:2023-12-18

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于2008年6月经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成立,是我省地球物理科技工作者自愿组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科技学术性法人社会团体。

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省内地球物理工作者的联系和团结,加强同国内外地球物理科技团体和个人的友好联系,积极开展国内及国际学术交流,组织学术探讨和科学考察,活跃学术思想,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学科的交叉渗透,提高学术水平,推动本学科的发展。

(二)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及地球物理学科发展需要, 组织本学科有关专家对有关国家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 战略、政策等重大问题提出积极的建议或决策性意见,在国家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地球物理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宣传推广本学科领域新方法、新技术,促进先进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努力发挥本学科在国家经济建设和学科发展中的作用。

(三)编辑出版与地球物理学学科理论、技术相关的学术书刊和音像制品。利用多种形式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知识更新,提高会员学术水平,协助会员开拓更广泛的活动领域。

(四)发现并推荐人才,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

(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地球物理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

(六)积极开展与地球物理有关的科技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经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进行与地球物理有关的科技项目的论证、科技成果的评定与推广、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等, 促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七)建立健全学会组织发展会员,做好服务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种事业及活动。

与其对应的国家社团组织为中国地球物理学会。